跳到主要內容區

通識教育中心

委員會簡介

本校通識中心定位及組織架構經102年12月24日第六十九次校務會議及103年5月13日第七十二次校務會議修正相關辦法後,自102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, 中心定位為相當於院級之一級教學單位,下設有「人文委員會」、「科學委員會」及「體育委員會」等三個相當於系級之教學單位。 本(科學)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(類同系主任職務),並設置「科學教師評審委員會」、「科學課程委員會」及「科學行政委員會」分別負責規劃、審議本委員會有關教師、課程及行政之關業務事項,使組織能夠順利運作。 科學委員會主要任務為研擬、規劃及執行本校通識教育四大核心能力中「科學知覺」與「社會實踐」領域之教學相關事宜。科學知覺領域含:「生命科學」, 「自然科學」及「資訊教育」學門之課程;社會實踐領域含:「憲政法治」及「社會科學」學們之課程。 本委員會之其他任務包括: 一、科學知覺、社會實踐領域師資及課程綱要之審訂。 二、協助本中心通識教育課程之評鑑及改進。 三、協助辦理通識教育講座、研討會及相關活動。 四、轉系生、轉學生之通識教育課程抵免事項。 五、協調各教學單位相互支援授課事宜。 六、科學委員會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。 七、研擬及提議相關規章辦法。 八、其他與科學委員會業務相關事項之處理。